體檢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適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若因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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