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報名若干問題作統一說明和解釋,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以下相關解釋,按要求進行報名,對下列已經說明和解釋清楚的問題,請考生盡量避免重復咨詢。考生務必完整、仔細閱讀招聘通告各項規定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招聘通告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一、報名技術問題
(一)關于合理選擇報名時間的重要提示
根據歷次招考報名經驗,在報名后期容易因報考人員集中登陸報名系統,導致泉州人事考試網服務器超負荷運作,直接影響考生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為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市人事考試部門提醒廣大考生,選擇合理的時間段進行網上報名,在確定崗位后應盡快報名并繳費,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敬請廣大考生支持、理解和配合泉州人事考試中心的工作。
(二)網上報名信息填寫等有關事項要求(十分重要)
1.簡歷填寫
考生簡歷是資格審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判斷考生資格條件的重要依據,請考生務必在簡歷欄中按規范格式,如實填寫本人的真實簡歷。未按規范格式填寫簡歷者,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個人簡歷應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按照高中(中專)階段、大學階段、工作階段的順序分階段填寫至今。簡歷格式模板如下:
2003.09—2006.07 XX縣XX中學 高中學習
2006.09—2010.07 XX大學XX專業 本科學習
2010.09至今 XX公司 客戶經理
2.照片提交
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須為彩色免冠標準證件照。對模糊不清、網絡截圖、生活照等各種不符合規定的照片將不予通過審核。
3.專業名稱填寫
考生應如實(一字不差)地按照畢業證書上所署專業名稱填寫自己的專業,不得人為更改本人畢業證書上所署的專業名稱。除畢業證書上有明確標注外,考生不得以在校期間學習的課程、畢業論文設計研究方向、導師研究方向等任何理由,自行在專業名稱后添加專業方向。對于通過自行增加專業方向而獲得考試資格的考生,經資格復審被發現與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者,將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4.“其他條件”欄信息填寫
報考對“其他條件”(如專門崗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兩年工作經歷、中共黨員等)有作要求的崗位的考生,應在報名系統中的“其他條件”欄中如實填寫本人對應的真實情況,未填寫相應信息的將無法通過資格審核。
5.除上述信息外,考生務必準確填寫本人出生年月(以身份證標注的出生年月為準)、性別、戶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其他重要信息。其中,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三)報考市直公立醫院特別注意事項。
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填寫簡歷時,務必說明本人為編制外工作人員,否則將被視為不符合報考要求,不予通過資格審核。
(四)報名信息填寫錯誤是否能更改?
答:考生信息提交后,如果尚未繳費的,可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一旦繳費成功,所填寫信息無法修改。為了更好地進行網上資格審核,請廣大考生注意按要求認真填寫、仔細核對各項信息,謹防出錯。
(五)先審核再繳費,還是先繳費再審核?為什么有的崗位長時間未予審核?
答:1.先繳費,再審核。考生報名并繳費成功后,招聘單位方能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請考生繳費成功后,務必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核情況,只有通過資格審核才能打印準考證并參加考試。
2.審核工作進度與各單位招聘人數、報名人數以及工作進度有關。根據統一安排,各招考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都有安排專人負責網上資格初審工作,部分崗位因報考人數眾多,工作人員無法及時審核每個考生的報名信息,請報考人員耐心等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加強與各單位的聯系,提醒相關單位盡快完成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考生報名并繳費后若長時間(超過兩天)未被審核,請及時與各招聘審核單位聯系,或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0595-22112393)反映。
(六)考生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報名費?
答:1.考生因所報考崗位的報名人數不足開考規定而被取消開考的,報名系統會自動退還報名費。
2.考生同時報考多個崗位、繳納多次報名費,但最終未參加所報考崗位考試的,不能申請退還報名費;考生因個人原因填錯報名信息、報錯崗位且已繳納報名費的,不能申請退還報名費。
(七)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如何申請退款?
答:審核不通過者不用申請退款,報名系統將于筆試結束后半個月內統一將報名費退回考生繳費時所使用的銀行卡賬戶內,請未通過審核的考生注意查收。
委托招聘的相關政策解釋由各縣(市、區)負責解釋。
二、考試政策相關問題
(一)每人能否報考多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者,考試成績對各個崗位是否有效?
答:1.本次招聘未對考生報考崗位數量作明確限制,招考主管部門不限制考生報考崗位數量,但也不鼓勵考生盲目報考多個崗位。
2.考生若報考多個崗位,則可打印多張準考證,但考生考試當天只能選擇其中一張準考證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只對考生參加考試時所使用的準考證上所標注的崗位有效,該崗位的筆試成績與其他崗位之間不能通用。若考生報考的兩個崗位考試時間分別為上、下午,則可分別參加兩個崗位的考試,考試成績分別對兩個崗位有效。
(二)通告中要求應聘者在報考崗位的最低服務年限,是否意味著聘用后不能報考公務員?
答:招考通告對報考公務員沒有作出限制。
(三)高考時戶籍在泉州地區,上大學后將戶口遷至外地且至今未遷回泉州,或已取得泉州市居住證的,能否報考戶籍要求為泉州的崗位?
答:可以。根據招考通告規定,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的報考者視為符合福建戶籍條件要求,戶籍要求為本縣、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6年10月1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四)戶籍為石獅、晉江、安溪等泉州地區各縣(市、區)的人員,能否報考戶籍要求為“泉州”的崗位?
答:可以報考。“泉州”戶籍包括泉州市區及泉州市下轄各縣、市、區。
(五)招聘崗位的最高級別指的是什么?
答: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招聘崗位的最高級別,是根據招聘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以及擬聘用人員試用期滿時,根據其學歷資歷等相應的任職資格條件可以聘任的崗位最高級別。擬聘用人員聘用后的崗位等級晉升,不受本次招聘最高級別限制。
(六)職位有要求需具備相應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的,如在截止時間已通過考試但末取得證書的,是否可以參加考試?
答:可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其他證書,如在截止時間前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如能在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視為取得相應的證書。
(七)加分手續什么時候辦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將在報名結束后,就考生辦理加分手續的相關事宜發布通知,通知將對加分辦理的時間、地點、所需材料等事宜作具體說明,請需要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注意關注泉州人事網和縣(區)人事部門網站的相關通知。
(八)XX專業是否屬于XX類?
答:考生專業具體屬于哪個類別,請查詢《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該專業指導目錄已發布在泉州人事網首頁的“下載中心”以及泉州人事考試網首頁的“政策規定”欄目。
(九)本次統一考試的《綜合基礎知識》科目是否要考小作文?崗位信息表載明的筆試(或面試、專業測試)100%指的是什么?
答:《綜合基礎知識》不考小作文,題型全部為客觀選擇題,題型與公務員考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基本一致。此外,《醫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專業知識》的題型也全部為客觀題。
崗位信息表載明的“考試方式及折算比例”,表示該崗位考試方式為筆試、面試或專業測試及相應所占比例,如“筆試100%”,說明該崗位僅進行筆試,筆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十)如果崗位計劃招聘數與最終考試人數的比例小于1:3,那么該崗位是否會取消開考?取消開考后報考該崗位的考生能否重新報名?考生如何知道自己所報考的崗位是否可以開考?
答:1.如果崗位計劃招聘數與最終考試人數的比例小于1:3,原則上會降低招聘計劃數,降低招聘計劃數后比例仍小于1:3,原則上應取消開考。但如果招聘單位因招聘人員緊缺并向招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招考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可予開考。
2.取消開考后,報考該崗位的考生不能重新報名,市人事考試中心將退還其報名費。
3.報名和繳費工作結束后,組織人事部門將在泉州人事網和泉州人事考試網及時公布調整招考計劃數或取消開考計劃的具體崗位,考生屆時可留意網上通知。
(十一)工作經歷、相關專業工作經驗如何認定?
答:考生工作經歷(經驗)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7日,按足年足月計算。
1.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崗位的考生,進入資格復審階段必須提供以下有效證明材料(只需一項):
(1)考生與單位簽訂的正規勞動(聘用)合同;
(2)社保部門出具的考生參加工作后所繳納的社保或醫保等憑證;
(3)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國有企業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工資憑證;
(4)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黨政群機關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工資憑證;
(5)考生個人檔案內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等。
2.報考崗位要求具備相應專業工作經驗的,考生應同時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保或醫保憑證以及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專業工作證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聘用資格并追求其相關責任。
(十二)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經歷,是否可以認同為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
答:除依法服兵役等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工作、實習或社會實踐等經歷,不能認同為具備相應的工作經驗,不能計入工作年限。
(十三)報名后備考應購買什么樣的輔導教材?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各種名義舉辦的針對本次招聘的各種考前輔導培訓班,均與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無關。
(十四)各筆試科目的具體題型是什么?
答:各筆試科目的試題均委托省人事考試部門獨立命制,我市各招考部門均未參與命題和閱卷的任何工作,也未曾獲知該方面的詳細信息,因此無法就此作出詳細解答。
(十五)專升本學歷能否報考學歷類別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崗位?
答:專升本學歷與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之間并無必然聯系。專升本學歷中既有屬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類別的,也有屬于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類別的(如成人教育專升本,函授專升本等)。考生的專升本學歷是否屬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以教育部學信網查詢結果為準。
(十六)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如何認定?輔修專業能否作為報考相應崗位所需專業的依據?
答:1、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3、“輔修專業”不能視同相應學歷學位使用。對取得福建省“輔修專業”學歷學位證書的,不能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的依據。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