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申報
1、加分項目。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申報要求。符合相關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即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如筆試時間有變更,申報時間相應變更)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股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已通過享受優惠政策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和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期滿畢業生專門職位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