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自愿從事從事金銅產業企業服務、項目服務等相關工作,具有一定的企業服務、產業服務法律法規和業務工作的基礎知識,能夠熟練操作和應用計算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須在2016年10月20日前取得),專業要求:材料類、機械類、電子工程類、通訊信息類。
4.報考人員本人戶籍在福建省轄區內,或屬福建省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福建省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5. 男性,要求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
(3)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待遇
招聘人員實行勞務派遣,聘用期內每人每年工資總額2.64萬元,予以繳交五險一金,并享受通訊補貼、績效等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