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試之后進行資格復核,具體事項將在晉江政務網公示公告欄上另行發布通告,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核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核人員根據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按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經資格復核不合格的,將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核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員均需提供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
(二)報考有學位要求的招聘崗位的人員,需提供學位證書。
(三)報考有戶籍要求的招聘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其中:按晉江市人才政策報考的人員,需提供《晉江市優秀人才證書》、優秀人才與子女關系證明;按流動人口政策報考的人員,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
(四)報考有資格證書要求的招聘崗位的人員,需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
(五)報考“專門崗位”的人員,如屬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相關服務證書。
(六)未正式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就業報到證。已正式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需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留學回國人員或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八)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