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事指南
二、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三、辦事機構:各區就業中心
四、服務對象:個人
五、法定依據
(一)《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再就業政策的通知》(廈勞社〔2009〕16號),
(二)《〈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本市居民就業和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執行口徑的通知》(廈人社〔2015〕148號)。
六、申請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我市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在我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
(一)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
(二)持《殘疾人證》的居民;
(三)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有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超過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
(五)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
(六)退養漁民和被征地人員;
(七)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性年滿40周歲以上、女性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
(八)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七、辦理方式:社區勞動保障站窗口辦理。
八、申報材料
(一)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應提交享受低保證明;
(二)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應提供繳交失業保險的單據或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廈門市居民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有記錄的除外);
(三)退養漁民和被征地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鎮政府出具的證明;
(四)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應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應提供經勞動保障部門蓋章確認的《廈門市城鎮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表》。
九、辦理程序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公示兩天、三個工作日內送鎮(街)審核確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錄入系統、簽字蓋章,三個工作日內送區中心審批;區就業管理中心兩個工作日完成。
十、承諾期限: 材料齊全,10個工作日完成。
十一、收費標準:無
十二、聯系信息
(一)受理地址
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所在地
(二)聯系電話
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
(三)受理時間
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一)監督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2-5323210
(二)在線投訴
市效能投訴中心網址: http://www.xn..xm.gov.cn
十四、流程圖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