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用人員在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后,辦理聘用手續,并由用人單位填寫《廣州市花都區政府雇員(聘用人員)聘用審批表》報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機關事業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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