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詳細閱讀公告,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專業參考目錄,附件6)、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規定的其中任何條件之一,均不可以報名,否則后果自負。
考生報名后視為認同公告所有內容,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或隱瞞任何不適宜聘用的情況。
(三)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等材料。
(四)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2017年應屆畢業生及首次參加工作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并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人員聘用制(不負責配偶調動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間按國家、省、市以及荔灣區的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規定完成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按職位表說明的相對應級別進行聘用。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以上標準進行崗位等級聘用。無職稱人員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荔灣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六)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規定,持省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的社會人員,要求必須在一年內辦理換證確認手續。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荔灣區教育局可根據工作進度作出適當的調整,并將調整時間及時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請參加應聘的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八)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制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此次招聘名義組織的任何行為,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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