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方法
組織專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崗位要求條件和專業測試情況等,通過查閱資料、面談、專業測試等辦法,按各崗位擬聘用名額1:6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某崗位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的6倍,則該職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都列為面試人選。
2.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基本材料
①報名表(貼照片,一式兩份);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現場報名時驗原件)
③畢業生推薦表(函)及成績單(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如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函)的考生,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應屆畢業研究生提供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復印件(現場報名時驗原件);
④崗位要求英語等級的,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的可提供大學英語相應等級考試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專業英語八級證書)。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⑤英語專業八級證書或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證書(崗位有要求的須提供,現場報名時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①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②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③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3)請報考者按照上述須提供的材料順序排列好報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