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公開招聘進入大鵬新區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關資歷、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10月25日。
(三)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五)擬聘人員畢業后憑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到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由大鵬新區公共事業局安排到人大附中深圳學校工作,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