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缺職位遞補辦法
筆試、面試結束后,如相關遴選單位有空缺職位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按以下辦法進行遞補:
1、單位申報: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或上杭縣醫院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遞補申請,經同意后遞補遴選人員的空缺職位統一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
2、個人申請: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包括未確定為面試人選及參加面試后未確定為體檢對象的人員),如符合空缺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規定要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每位考生限報1個空缺職位;已確定為相關職位面試人選但未參加面試的,不再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
3、人選確定:按照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空缺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4、資格復審: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上述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5、參加面試: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應的面試,空缺職位的面試和總成績計算及體檢考核對象確定等按上述相關辦法和要求進行;如相關空缺職位中,經資格復審合格確定為面試人選的人數未超過該職位空缺招聘數、且面試人選在已參加的面試中成績達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確定為該空缺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成績未達70分的,須參加相應的空缺職位面試。
6、遴選單位經空缺職位面試結束后仍有缺額且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可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或上杭縣醫院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缺額職位統一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請,在參加空缺職位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等規定要求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缺額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