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成績按照綜合總分、體檢、考核結果擇優錄用。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1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和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廈門戶籍的高校畢業人員或廈門生源高校畢業人員。
(2)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廈門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2年內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2年內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大學生退役士兵。指從我市應征入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2年內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2年內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如實填報,并向思明區地稅局提供相應的加分證明等材料,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筆試結束后,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及名次在思明區地稅局公告板公布。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