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成績合格者中,根據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按照市委組織部等《轉發中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1〕52號)執行。考察按照市委組織部等《轉發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72號)執行。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人選。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總考核成績高低順序替補其他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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