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間,聘用人員食宿自理,聘用待遇面議。
2016年百色市右江區農業局招聘確權頒證工作專業人員(編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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