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計算以2016年11月14日為界,如年齡35周歲以下的考生須于198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11月14日。報考人員的工作經歷以畢業后參加工作,單位所繳納的社保記錄為準;應聘人員原為未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有單位工作人員或者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其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和社保紀錄清單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應聘人員須為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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