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歷情況、計劃生育情況、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也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進入考察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鑒定證明(2016年應屆畢業生除外),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省外的,需經省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無法提供有效鑒定證明的應聘人員,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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