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醫院按規定時間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深圳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經選聘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