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對象
全省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人員。
二、選調條件
1.中共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強烈的敬業奉獻精神和改革創新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32周歲,擔任副科級領導干部的年齡可放寬至33周歲,擔任正科級領導干部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
3.在基層工作滿3年以上(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符合中央、省、市、縣有關調動規定;
4.熱愛政策研究和改革工作,喜歡獨立思考,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5.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