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人事業單位委托廣州市華鍵人力資源咨詢有限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公開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二)受聘人員工資待遇按照《廣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技術及管理勞務人員收入標準》執行。
廣州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2016年招聘編外合同制財務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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