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確定。根據崗位計劃聘用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2、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實行(行業、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醫院為本醫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允許申請復檢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3、體檢: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若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體檢缺席造成職位空缺的,按合格線上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考察:按1:1比例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察。
考察包括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