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
6、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
7、應聘人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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