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7日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將初審結果通知本人。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2016年嘉興市教育局所屬部分公辦學校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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