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組織審核的程序組織推薦報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經單位集體研究同意后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市直單位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市紀委組織部)。市直單位黨組織及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推薦報名表》和《報名匯總表》一式三份(含電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含電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或公開招考錄用文件)等復印件(市直單位黨組織或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加蓋公章);
(4)個人親筆撰寫的自傳(1500字左右);
(5)所在單位出具的報考人員現實表現材料及后勤管理服務等方面工作情況簡介(均需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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