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數與考生數1:3的比例(1001崗位、1002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名單;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如同崗位進入面試名單的最后一名考生筆試成績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則并列進入面試程序。因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面試人選空缺的,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面試當天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面試人選名單及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和地點均在上述網站公布。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面試人選在領取面試通知單的同時,按每人80元繳納面試費。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崗位所需語言表達等能力。
考生面試順序按各面試組當天現場抽簽順序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以書面形式向考生宣布。
實際面試人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或當天同一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選的面試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
筆試、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得分高低排序確定;1001崗位、1002崗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科目成績得分高低排序確定)擬參加體檢與考察人選名單,并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各遞補一次,遞補人選在上述網站公布。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在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須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如考生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四個項目檢查結果要求復檢,須當場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亦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考生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檢醫生注明情況,并視為考生認可檢查和復檢結果。對體檢結束后考生再提出心率、視力、聽力、血壓四個項目復檢申請的,不予受理。
體檢中因身體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同崗位面試入圍人選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對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異議者,按規定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論后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仍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體檢工作結束后,根據體檢醫院的結論向考生發放體檢結論通知書,體檢結論通知書的領取時間和地點在上述網站公布。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名單在上述網站公布。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凡因弄虛作假或與報名資格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