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爭議、撤銷和終止
1、商標權的爭議
注冊商標的爭議,是指商標注冊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已經在同類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為避免其商標獨占權的沖突而提起的爭議。
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爭議進行審查后,對申請可以作出撤銷或維持的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是終局決定。
2、商標權的撤銷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商標權的終止
(1)商標權終止的原因
① 保護期限屆滿;
② 商標權人聲明放棄商標;
③ 被依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