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駐青研究所、高校、大中專院校及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新生落戶工作,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匯總今年錄取信息,及時辦理新生落戶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 時間:2016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30—11:00 ,下午1:30—4:00)均可辦理。地點: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綜合處(鄱陽湖路5號甲)。青島市公安局戶籍科每周一、三、五上午可到市公安局接待室辦理,其他時間到市公安局院內戶籍科辦理。青島市公安局戶籍科聯系電話:66573513,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85786280,聯系人:宗煜(請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指定時間及時辦理,逾期不再補辦)。
2. 本次僅辦理按2016年招生計劃所招收非山東省新生的落戶手續。
2007年1月,省公安廳、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我省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魯公發[2007]289號),決定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問題情況比較復雜,為做好《通知》實施前后學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銜接工作,現對目前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戶口遷移的幾種遺留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專升本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2015年底前戶口已遷入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包括外省、市、區院校的山東省生源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的,公安派出所可憑錄取通知書,將該生戶口由現就讀學校遷至專升本學校所在地。
(二)關于大中專院校學生轉學戶口遷移問題。2015年底前戶口已遷入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在校期間轉學的,仍按照山東省公安廳戶政處《轉發<公安部戶政局關于對高等院校等在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問題請示的批復>的通知》(魯公戶[1997]39號)執行。
(三)關于在校學生參加研究生考試的戶口遷移問題。2015年底前戶口已遷入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公安派出所可憑錄取通知書,將其戶口遷至錄取院校或科研院所所在地。
(四)關于大中專院校歷屆畢業生“空掛戶口”問題。對畢業后仍將戶口滯留在原就讀學校并超過兩年的畢業生,各地公安部門要進行調查摸底,徹底清理。各大中專院校駐地公安派出所要及時將轄區內“空掛戶口”畢業生花名冊分發到相關院校,督促其盡快通知畢業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 請各單位認真按照《通知》后所附《關于辦理2016年新生落戶手續的報告》、《大中專新生落戶解析表》、《新生落戶花名冊封面》、《2016年新生落戶花名冊》格式要求填寫材料,《封面》及《花名冊》按 ①博士研究生 ②碩士研究生③本科④專升本⑤專科(高職)⑥對口高職⑦五年一貫制大專班⑧三、二連讀⑨三年制初中中專分層次造表并與其他材料裝訂成一冊,所有材料按照《落戶報告》上的四個主送單位準備一式四份。
4. 請各單位仔細核對本單位各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升本、專科(高職)、對口高職、五年一貫制大專班、三、二連讀、三年制初中中專)、各類別(文、理、藝術、體、對口高職、中專各專業)、各招生范圍(青島市區、青島郊市區、省內市外、省外)的招生計劃,填好所附《大中專新生落戶解析表》,附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
5. 各單位前來辦理落戶手續時需攜帶裝訂成冊的落戶申報材料一式四份(附批文),各初中中專還需出具按已辦理錄取手續新生數繳納錄取費的收據(原件或復印件)。
所有與本次大中專落戶有關文件,需有關學校從網站上下載
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易賢下載網:2016年青島市辦理新生落戶手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