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考試組織形式
各招生院校須嚴格執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藝術本科專業目錄,未經教育部批準的藝術類專業,不得進行專業測試。
(一) 美術類專業
山東省2017年美術類專業招生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普通高校、部屬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可在山東省統考的基礎上進行校考,也可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在山東省招生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屬本科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校考的,必須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
未達到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的考生,沒有資格參加學校組織的美術類本科專業校考,即使報名參加了校考,山東省也不承認其校考成績。
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不能通用。省統考成績適用于認定省統考成績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或認可其他校考成績的院校。
(二)非美術類專業
非美術類本科專業仍實行招生院校自行獨立或聯合組織專業考試的辦法。所有省外普通本科院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均可在我省統一設置的考點組織專業考試。
高職(專科)專業原則上不安排專業考試,而是認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類專業合格成績[經教育部批準的可以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的院校除外]。個別無法對應的高職(專科)專業,必須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后,方可安排專業考試。未經批準而進行的專業考試,其考試成績一律無效,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