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極大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不斷加強治安巡邏防控、處突防暴和安全保衛等相關工作,努力打造一支維護穩定、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的過硬公安隊伍。根據務川自治縣委2011年議警專題會議紀要(務委專議〔2011〕5號)精神,并經2012年4月16日縣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選聘50名巡邏特警隊員。為保證招考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考選聘人數、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選聘人數
共招考50名,其中:男45名,女5名。
(二)招考選聘對象和條件
1、本縣財政全額保障的行政、事業單位干部及職工(其中教育系統報考的僅限于都濡鎮、大坪鎮范圍內學校的正式工作人員);
2、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含高中);
3、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
4、報考的年齡條件。年齡18周歲(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熟悉基建工作、駕駛(持A1駕駛證)技能、新聞寫作、計算機運用、信息通信、警務技能等相關特長的,經本人申請,公開招考領導小組組織專業技能測試合格的,可以放寬到40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遵紀守法;
6、服從用人單位安排與分配;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本人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不符合報考對象和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二、公開招考選聘程序
為了用人所長,選拔優秀人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本次招考分為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體檢、綜合測試、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工作環節。
(一)發布公告:2012年4月17日至4月22日在縣人民政府網、公安內網發布及城區、鄉鎮張貼招考簡章。
(二)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1、報名
報名時間:4月23日至4至25日。報名地點:務川自治縣公安局五樓政工室。報名時必須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鄉鎮計生站、辦報考人員需同時提供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同意報考證明或在鄉鎮同意報考證明上簽字蓋章);
(2)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需有本人照片)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l寸藍底照片8張;
(5)報名時交考務費150元。
2、資格審查:
由縣公招領導小組組織縣紀委(監察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編辦等相關人員共同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人員由公開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通知考生,并退還其所交考務費。
4月26日下午17時至17時30分,資格審查合格考生到公安局政工室憑收款收據和有效身份證或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領取準考證。
3、加分政策:招考領導小組根據考生專業技能申報情況相應測試標準,并組織相關測試組對所申報專業技能進行測試,達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在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3分。
(三)體檢
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公開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黔人發〔2005〕4號)文件執行。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2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體檢合格的人員參加綜合測試,體檢不合格的,原則上不予復查。確有疑問,需要進一步復查的,在接到體檢結論1日內向公開招考領導小組申請,經招考領導小組同意后,2日內到上一級醫院就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
(四)綜合測試
體檢合格后,再組織進行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達到合格以上,予以加分。其中,年齡超過35周歲的報考人員專業技能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和體能測試資格。面試和體能測試均實行100分制,各占考試總成績的50%,考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1、專業技能測試:考生本人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或有本人照片戶籍證明參加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專業技能測試,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成績由各測試組當場通報。
2、面試:面試主要采取現場答辯、操作或演練等方式進行。考生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體能測試:測試項目:10米×4往返跑,100米短跑,立定跳遠,男子俯臥撐、女子仰臥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長跑,以上五項各占20分。體能測試由領導小組臨時指定相關人員組成體能測試組,在測試地點當場進行。測試中,報考人員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成績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需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當場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提出,對事后報考人員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一律不予受理。體能測試結束后將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評定出測試成績??忌仨毘钟行矸葑C或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體能測試。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能測試成績按準考證號予以公示。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體能測試成績×50%+專業技能測試加分。
(六)考核(復審)
根據招考職位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1:1等額確定考核復審對象。考核主要審查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及現實表現情況,同時對報名資格進行復審,寫出考核(政審)報告。
在考核(復審)中發現不符合招考條件者,經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考核(政審)中按政策規定發現有不合格的,由招考工作領導小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政審)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依次按體能測試成績較好、學歷較高、年齡較小考生進入政審)。
(七)公示
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依照考生體檢結果、總成績及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內有舉報反映的,經領導小組查證核實,不具備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并依次擇優遞補進行政審。
三、選聘人員性質、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性質待遇:本次公開招考選聘人員不能解決人民警察身份。其編制、身份及工資待遇不變(含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教師參照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待遇對待),工資仍由原單位發放。同時享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值勤津貼、加班補貼,并按規定配備相應裝備。值勤津貼、加班補貼由用人單位考核發放。
(二)手續辦理: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的擬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選聘手續。其中,人事關系在鄉鎮的報考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規定,由組織人事相關部門將其組織人事關系正式辦理至縣直有關部門。
(三)管理規定:選聘人員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管理),發生嚴重違令違紀違法行為的,退回原單位,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四、具體工作日程時間如有變動,以招考領導小組通知為準。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公招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六、未盡事宜由招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招考工作咨詢及舉報電話
務川自治縣紀委(監察局):0852-5621141
務川自治縣委政法委:0852-5621145
務川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2-5622357
務川自治縣公安局:0852-5628995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