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亭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山亭生源類證明材料、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對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同時提交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考察和體檢時提供。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應聘的需提供5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相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