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復審:
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持初審所有資料到復審處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領取“準考證領取通知書”。當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名合格人數(shù)不足1∶2時,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
報考人員在報考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016年嘉興海寧市教育系統(tǒng)所屬單位赴浙江師范大學自主招聘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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