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審查者應提供以下材料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本人身份證、小一寸相片2張、結婚證、戶口簿、計劃生育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等原件及1份復印件(A4規格)以及本人簡歷。并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可到廣東省高教廳辦理)。2017年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發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可提供經教務處蓋章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暫緩就業的往屆畢業生提供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歷學位證書。
廣州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三次招聘事業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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