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區司法局公開招考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昆明市官渡區司法局需招考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
符合本公告招考條件的人員。
二、招考辦法
此次招考本著“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按照總成績、體檢結果、組織考察情況確定錄用人員。
三、招考崗位
官渡區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在昆明市官渡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司法所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接待法律援助咨詢;
2.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3.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4.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和案件質量;
5.指導、監督、管理社區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次招聘擬招錄10人,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后錄用的工作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官渡區法律援助中心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管理和工作安排。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待遇為2550元/人·月(包括工資待遇和個人應當承擔的五險)。
五、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熱愛法律援助工作,了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2.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組織和協調能力;吃苦耐勞,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3.能熟練掌握基本計算機操作;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5.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同等條件下,法學、教育學和心理學三個專業優先錄用);
6.具有昆明市戶籍;
7.具備基本條件1-4項,且法律專業或有法律服務工作經驗者(需有相關證明材料),學歷可為高中或中專;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5.現役軍人;
6.在校學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
2016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9:00至17:00,共2天。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
昆明市人力資源中心一樓(民航路229號)。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官渡區法律援助中心:王老師0871-67186004(手機13888796187)
5.報名所需材料
(1)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證號)。
(2)報名時需提交報名審查表(附件2),請考生自行下載,攜帶戶口本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法律服務工作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人考試和聘用資格。
(3)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須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證明材料需注明原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并加蓋公章。
(4)報名時還需遞交《昆明市官渡區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3),請考生自行下載并認真如實填寫。
(5)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報考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6)參照省物價局和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規定,參加法律援助專職人員招聘考試的考生報名時繳納考試費:50元/人。
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減該崗位計劃。
(二)領取準考證
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官渡區法律援助中心領取。
(三)考試
1.筆試
(1)方式和內容: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筆試分值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范圍為:法學基礎知識、云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知識以及黨政機關公文寫作基礎知識。
(2)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在昆明人才網(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區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gd.km.gov.cn)上公示5個工作日。
筆試考試成績保持一年有效,一年內若有新增或替補的崗位,可直接作為考試成績參加下一步考察錄用程序。
2.面試
面試由官渡區司法局按崗位設置組織進行。
(1)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原則上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考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因考生自動放棄面試的,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放棄面試的考生應提前三天將書面申請交到官渡區法律援助中心。
(2)方式: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
(3)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由官渡區司法局通知。
(4)面試分值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在昆明人才網(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區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gd.km.gov.cn)上公示5個工作日。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體檢、考察和政審人選的確定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二位。
(2)考試總成績經公示無異議,依據考生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考試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和政審人選。因體檢、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法學、教育學和心理學三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是法學、教育學和心理學三個專業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4.考試注意事項
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持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開考前15分鐘提前進入考場,本人必須“兩證”齊全,證件不全一律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參加考試。
(四)體檢
1.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五)考察和政審
考察和政審由官渡區司法局招聘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綜合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昆明人才網(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區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gd.km.gov.cn)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
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未就業人員需持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已就業的報考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七、招聘紀律
(一)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審核報名人員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崗位人數共計10名,經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時,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組織實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三)未盡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五)本招考公告批準后如與上級新規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沖突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六)本招考公告由官渡區司法局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信息發布
招聘期間相關信息統一在昆明人才網(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區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gd.km.gov.cn)發布。
十、監督電話
官渡區第五紀工委:0871-67375575
官渡區司法局辦公室:0871-6717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