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16年度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環境保護部,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84人(試卷滿分均為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請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提供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信息數據,并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核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證書。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