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政策,根據社會需要、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三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387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郵編:276826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批準成立時間:2005年8月10日
批準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第八條 學校簡介
辦學條件:學校占地1202畝,建筑面積33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6100萬元,圖書館館藏圖書112萬冊;建有18個校內實訓基地、94個實驗實訓室、206個穩定的校外實訓基地,與200余家企業簽訂畢業生實習就業合作協議書。學校注重樹立現代教學理念,教學配套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了優良的條件。
師資隊伍:學校現有專任教師612人,其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184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教師281人,雙師型教師168人,外籍教師33人。專任教師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3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省級教學團隊2個。
培養模式:學校始終堅持“道德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人才培養理念,按照“1+4+1”的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即一身正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文素質;具備外語聽說、中文寫作、信息技術應用、人際溝通四項通用能力;掌握一項熟練的職業技能),實施“學中用、用中學、精講多練、學用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學生具備較高的人文素養、扎實的職業技能和過硬的現代化通用技能,提升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使其成長為面向基層管理和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辦學理念: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原則,秉承“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理念,以改革為動力,以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為中心,搶抓機遇,開拓進取,立足日照,服務山東,面向全國,主動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戰略,突出外經外貿特色,大力培養思想品德好、學科專業知識基礎扎實、實踐和創新能力強、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復合型人才。
就業措施:學校深入貫徹“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模式,構建“校中企、企中校”的校企合作格局,通過注冊成立校內公司、吸引企業入校、校企合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訂單式培養等四種方式,形成了每個專業至少有2-3個實習實訓基地、每個學科門類至少有1個對口緊密的行業或企業的校企合作格局,將人才培養過程與企業生產流程相融合,實現了企業有課堂、實訓有平臺、技術有指導、能力有考核,形成“產學研一體化”“教學做一體化”“校企一體、產教融合協同創新、互惠多贏”的良好局面。
學校大力實施國際化辦學戰略,與海外29所高校建立合作關系,舉辦30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韓國商會山東聯合會、日照韓國人商工會合作共建涉外人才培養輸送基地;實施“海外就業工程”,與韓國、臺灣的高校共同組建“AU+亞洲大學聯盟”,在歐美、亞洲、澳洲等地區的10個國家開拓就業渠道。近幾年累計向國外輸送留學生400多名,近200名學生赴海外高端就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審定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為招生。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當年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等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公開地完成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5.嚴格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錄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傳遞、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專刊》、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要求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按照《關于做好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6)113號)和《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魯教招字〔2016〕2號)執行。
第十四條 成績要求:美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非美術類專業認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合格成績,非美術類專業中空中乘務專業需參加學校面試并合格。
第十五條 招生科類:藝術文、藝術理兼收。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美術類專業中空中乘務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非美術類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六章 學費及其它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1.我校2017級新生學費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和物價局的規定執行,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2.住宿費普通間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學校設有差異化的住宿條件,學生入學后自愿選擇。
3.退費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和貧困生資助政策: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按國家相關政策發放。學院還設有學院獎學金,獎優助困,同時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幫助。學院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辦理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證書頒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法規、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法規、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七章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郵政編碼:276826
聯系電話:0633-8109666 8109077
聯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傳 真:0633-8109077
網 址:http://www.sdflc.com
電子信箱:sd1338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