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一)舞蹈編導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專業校考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文化和專業校考滿分均按750分計算。
2.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專業校考成績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
(二)音樂學(師范)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
2.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成績錄取;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按照投檔的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
特別說明:對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