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水利職業學院
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招收高質量的優秀新生,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魯教招字〔2016〕2號)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水利職業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嚴格以省統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三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94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號,郵政編碼:276826
第六條 學院辦學體制及類型:公辦高職(???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為全日制高職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發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時按該專業總計劃文、理科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生以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認真執行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招辦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統一標準。
第十八條 退學學費規定:學院執行國家、省主管部門有關退費要求。
第十九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院采取如下資助措施:一是辦理貧困生助學貸款,二是設立特困生救助愛心基金,獎優助困。三是設立若干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四是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進行重點獎勵。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
1、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3、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本章程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276826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號
聯系電話:0633-7983983
網址:http://www.sdw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