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工作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紀律,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錄用,相關信息及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二、嚴格按照公務員選調工作程序執行:向區編委請示、發布報名啟事、審核和登記報名人員、發布筆試名單、組織筆試工作、組織評分工作、發布面試名單和組織面試工作、發布考察名單和安排考察工作、組織體檢工作、公示遴選名單、辦理調動手續和資料存檔備案工作。
三、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報名啟事,通過資料審核的可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并按5: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總成績(筆試+面試)前4名確定為考察對象,擇優確定2位為選調人選;不獲選調的,不另行通知。
四、筆試考試試題由第三方負責,試卷密封蓋章由區委機要局嚴格按保密制度及有關規定保管傳送,并在開考時當面啟封。
五、嚴格遵守考試評分工作紀律,筆試一律采用封名閱卷的方式;面試采用現場抽簽代號制,考生面試期間如有透漏個人信息等違規行為,則取消選調資格。
六、選調工作接受群眾監督,并邀請監察、編辦、人社等部門全程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