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p>
第八條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九條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
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自主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計劃及考試辦法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并取得報名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 學制 | 計劃數 | 層 次 | |
非農戶籍 | 農村戶籍 | |||
護理 | 三年 | 26 | 26 | 普通全日制大專 |
康復治療技術 | 15 | 15 | ||
康復輔助器具技術 | 10 | 10 |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3 | 3 | ||
民政管理(彩票營銷與管理專業方向) | 3 | 3 | ||
婚慶服務與管理 | 3 | 3 | ||
社會工作 | 3 | 3 | ||
學前教育 | 20 | 20 | ||
物業管理 | 3 | 3 | ||
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3 | 3 | ||
園林技術 | 3 | 3 | ||
人力資源管理 | 4 | 4 | ||
公益慈善事業管理 | 4 | 4 | ||
合計計劃總數 | 200 |
備注:根據考生報考人數,會適當調整專業計劃數,盡量滿足考生一志愿。
第十四條考試科目及辦法
考試工作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文化水平考試科目包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卷面分值滿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交流能力、應變能力、形象氣質、禮貌修養、與專業相關人文知識和才藝展示。面試細則由相關專業所在系根據專業特點制定。計分辦法:滿分300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以“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錄取原則,按照考生各項科目成績及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總分值,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分別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我院網站公示,上報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根據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招生辦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高招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各省2017年高考。
第十六條錄取工作在北京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忌晃以轰浫『?,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條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十八條 免筆試面試政策
① 獲得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以及政府獎學金的考生可憑證書免試進入學院任一自主招生專業學習。
② 中職畢業生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技能競賽市級以上三等及以上獎項者,可憑獲獎證書免試進入學院自主招生相關專業學習。
③ 中職畢業生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初級以上資格者,可憑證書免試進入學院自主招生相關專業學習。
注意:申請免試的考生報考時需參照北京市體檢報考標準及各專業報考要求。
第十九條免筆試政策(對界定筆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考試,以最終筆試為準):
① 獲得區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可憑證書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階段。筆試成績按滿分的85%(300*85%)計。
② 普通高中畢業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中的任意兩科會考成績均在B級以上者,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階段。筆試成績按滿分的85%(300*85%)計。
第六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0多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助學金可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2649731、52649732、61591719、61595417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5884542@qq.com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