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考生及家長朋友: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下發了《關于做好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7〕27號)。通知要求,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并按規定交納體檢費。體檢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管理,區、市招考辦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院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體檢工作規定進行工作,提出體檢意見,供考生在選報院校(專業)時參考。
為幫助考生順利完成體檢,市招考辦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體檢時間和地點
2017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間,考生要按照高考報名所在區、市招考辦規定的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二、高考體檢的標準和要求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1)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并按照《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中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高考體檢標準和具體要求進行了說明,明確了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情況及專業,對不宜就讀專業提出指導性建議,便于考生填報志愿和學校錄取。
體檢醫院由各區、市招考辦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商議確定,具體體檢地點、時間及有關要求由各區、市招考辦確定并公布,考生必須在本區、市規定的時間到指定體檢醫院進行體檢。非指定的體檢醫院做出的考生體檢結論無效。
三、高考體檢的主要程序
各區、市招考辦制訂體檢日程安排→
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參加體檢→
體檢醫生按體檢項目和操作規程對考生進行體檢→
主檢醫師做出總檢結論→
體檢醫院負責將體檢表匯總后交考生所在報名點→
各報名點對考生體檢表進行復查,檢查是否有漏填、漏檢或體檢結論不明確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各區市招考辦安排人員將體檢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因特殊原因未得到體檢結果的考生要主動向所在學校或區、市招考辦查詢落實體檢結果。
四、高考體檢主要檢查項目
高考體檢項目主要包括眼科、內科、外科、耳鼻喉科、胸部透視等內容。
五、考生體檢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請考生注意各區、市招考辦公布的體檢日程安排(尤其是社會報考考生,可根據附件2提供的電話咨詢各區、市招考辦體檢時間),了解體檢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做好體檢前的準備,按時參加體檢。
體檢中要自覺做到文明守紀,尊重體檢醫生,主動配合體檢醫生進行檢查,要服從學校和體檢醫院的指揮,遵守體檢紀律,維護體檢秩序,不在體檢場所大聲喧嘩、吵鬧,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體檢工作安全進行。
體檢時,衣著盡量寬松,以便穿脫。勿帶貴重物品,以免丟失;要克服緊張心理,防止由于緊張、擔心而引起的血壓升高、心率過速等現象的發生。
考生在體檢結束后,必須主動向所在中學或者區、市招考辦查詢體檢結果。要詳細了解自己體檢表的各項內容,考生體檢表上記錄了考生本人的各項體檢結果,并針對考生體檢中所發現的情況提出了填報志愿的有關指導意見,對考生了解自身身體情況和填報志愿有參考作用。
考生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應于體檢結束一周內向區、市招考辦提出申請,經體檢工作檢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進行復查。如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最終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定的醫院對異議做出仲裁結論。體檢、復查和仲裁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的,其結論一律不作為錄取依據。
六、填報軍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或有關高校組織的軍檢、面試或體能測試,標準按教育部、總政治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具體要求另文下發。
七、關于殘疾人考生申請高考合理便利工作
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精神,符合規定的殘疾人考生可申請高考合理便利待遇,具體辦法按《山東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申請合理便利實施辦法》(暫行)辦理。具體政策,請相關考生到區、市招考辦查詢落實,根據自身情況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