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我是2012年8月才屆滿的特崗教師,到8月底就可以解除特崗合同,我沒有以四類項目人員身份及基層工作經歷2年以上人員身份報考,我報考的崗位要求是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而且也不是定向,我需不需要開具教育局同意報考的證明及服務證明?如果要,是兩個都要開具,還是開具其中那個?謝謝
回復:你好,不需要,但需主管部門同意,確保后續錄用環節順利進行,具體可待資格復審或咨詢公務員招錄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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