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0年畢業生,報考的是要求2010-2012未就業崗位,我2010年畢業后在一家企業就職,未簽三方協議。報到證接收單位也是戶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門。我在公務員考試后辭職了。請問資格復審時我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還是只提供《報到證》即可?謝謝
回復:你好,不需要,提供未就業證明(報到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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