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2008年-2009年8月份在私營企業上班,2009年9月-2012年1月份當村官,后面考取了事業單位,現在在事業單位上班,今年我考的公務員崗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我想問一下是不是能證明有兩年的工作經驗的證明就可以了,如果我要開證明,我該去哪開?還有在崗人員是不是要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這個證明是自己單位同意就行還是需要得到局里同意?問題有點多,老師幸苦了,麻煩幫解答一下 謝謝了。
回復:你好,分別開具,有效勞動合同、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證明材料、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是否需要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請待資格復審通知或咨詢公務員招錄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