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以滿足解決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的需要。根據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和《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葫委辦發〔2011〕15號)的相關規定,決定面向全市公開引進優秀法律專業人才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才職位及人數
引進職位:行政復議受理中心職員
編制性質:事業編制
引進數量: 3人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專業限定為法學類。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實踐經歷。
5、其他條件:
(1)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曾經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引進優秀法律人才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
1、現場報名。
時間:2017年4月5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點:新區勞動大廈二樓市人才中心(龍港區龍灣大街甲1號)
所帶材料:(1)《考生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3)近期2寸藍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4)具備加分條件者請攜帶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資格審查。由市人社部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共同組織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符合引進優秀人才的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報名者要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凡發現與公告及其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引進、聘用資格。
3、面試。由市政府辦、人社局、法制辦有關人員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100分,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的,在面試得分的基礎上加10分。面試結束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并列者需加試一道業務題。
4、體檢。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面試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
5、考核。對考核對象的德、能、勤、廉及報考資格進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引進優秀人才資格,并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6、公示。經體檢、考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在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7、聘用。公示期滿,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引進的優秀人才試用期為半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進的優秀人才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從辦理聘用手續之日計算。
四、紀律及相關要求
1、紀律
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紀律。考生應本著誠信承諾原則,在公開招聘中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2、相關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進一步增強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名人員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聯系方式:3128715
監督電話:2990500 3150288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