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社局(職改辦)、市直及中央、省駐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改辦《關于調整全省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08]29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7年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測試的范圍
全市申報中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未取得全市統一組織的測試合格證人員,包括調動工作崗位,從事其他專業技術后需要轉評職稱的人員,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已過期的人員。
中小學教師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工作同步進行(包括中小學教師實驗技術專業);其中,鄉鎮所屬中小學校教師的水平能力測試,由學校在綜合考察其工作業績、教學水平的基礎上形成書面推薦意見,推薦結果當年有效。
高校(中專、中職學校)中、初級講師系列仍采取“說課評教”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說課評教”方案由各校結合單位實際擬定,自行安排測試時間,考核方案和考評結果報市職改辦,考評結果當年有效。
公安刑事科學技術/技術偵察專業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
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學歷與從事專業一致,符合(鄂職改辦〔2013〕72號)文件規定見習期滿后考核定職(簡稱初定職務)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不參加水平能力測試。
2017年度全市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共分六個系列,39個專業名(見附件),凡我市水平能力測試中未列入的專業(如:播音、藝術等),可報名參加省級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職改辦)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
二、測試的內容和方式
水平能力測試的內容主要包括: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應具備的專業基礎理論;本專業在國內外的前沿發展情況;從事專業工作的實際能力和水平;中小學教師水平測試主要考察其教學理論水平、教育理念和在教學實踐中運用的能力,分層級(學段),不分具體專業。考生報名時,應根據本人現從事的專業、擬申報評審的專業,報名參加考試。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為閉卷筆試。
三、報名要求
(一)網絡報名: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十堰人事考試網站填寫報考信息,所在單位要求填報全稱(如:××縣××鎮××單位),上傳1寸近期正面免冠電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
(二)現場確認:
1、十堰城區報考人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持報名表到市人社局609室收費處繳費后,將報名表交至市人事考試院考評一科(610室)進行報名確認,未交紙質報名表的視同放棄考試。
2、各縣、丹江口市、鄖陽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于4月25日以前將報名表及考務費交由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由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統一到十堰人事考試院考評一科進行報名確認。報考專業審核確認后不予更改,咨詢電話:8650722。
四、時間安排和考試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2.繳費確認時間:4月12日—4月25日
3.準考證下載時間:5月8日—5月13日
4.考試時間:以準考證規定時間為準。
5.考試地點:十堰城區,以準考證考試地點為準。
五、測試(筆試)收費標準
測試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鄂價費規[2011]100號)和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費收費標準調整后具體分解使用標準的通知》(鄂財綜發[2003]12號)的規定收費,中級50元/人,初級20元/人。
六、測試結果和成績效用
2017年度中、初級各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合格率控制在80%以內,測試結果經市職改辦公示審批后,發放合格證書,合格成績從測試當年起計算,有效期為三年(含當年)。
水平能力測試是申報相應級別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凡測試專業與實際崗位、與參加評審時申報的專業不一致者;測試成績不合格者;測試合格成績不在有效期的(2014年及以前的水平測試合格證書不再有效),不能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