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檔案于5月底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于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公室。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