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南昌高新區公開選調在編中小學教師的公告要求,結合近期報名考生反映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公告中所需報名材料第三項: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現實表現及同意報考的證明(需經當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蓋章),調整為: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現實表現及同意報考的證明(需經當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蓋章),考生面試通過后,相關證明需經當地縣區人社部門蓋章核實,如相關證明未經當地人社部門蓋章,視同該考生放棄入取。
南昌高新區管委會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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