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鄉鎮中心小學: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黎平縣2012年招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黎平縣教育局
黎平縣財政局
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黎平縣編委辦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聯系人:姜有源:0855-6221892,13765514998,
郵 箱:370592318@QQ.com;
陳文俊:0855-6222377,1388552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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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實施細則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委辦關于印發(貴州省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師發<2012>234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辦法)的通知》(黔教師發<2012>24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黎平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招聘工作,縣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委辦共同研究制定了《黎平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實施。
一、目標和任務
1、通過實施國家、縣“特崗計劃”,解決我縣農村教師數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2、2012年,全縣安排“特崗計劃”指標36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24名(包括碩師計劃1人),初中崗位;縣“特崗計劃”12名,小學崗位。
二、原則和要求
1、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招聘教師,按照學校欠編實際,按照學科結構,合理搭配。
2、教師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
3、“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為期3年,聘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三、資金安排
1、國家“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縣級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縣“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特崗計劃”由中央財政下達專項資金,按國家“特崗計劃”人均年工資性支出補助標準,與縣級財政據實結算。“特崗計劃”專項資金首先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后,可用于解決其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包括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和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我省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工資發放標準以及其他津貼補貼比照本縣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標準確定,享受本縣公辦教師同等待遇。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特崗計劃”人均年工資性支出補助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如有結余,結余部分暫存縣財政。
2、縣財政安排人民幣叁萬元(30000.00元)專項資金,用于本次特設崗位教師招聘、崗前集中培訓等。
實施“特崗計劃”的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條件。
四、教師招聘
1、教師招聘按下列程序統一實施:(1)公布需求。(2)自愿報名。(3)資格審查。(4)考試考核。(5)集中培訓。(6)資格認定。(7)簽訂合同。(8)上崗任教。
2、招聘對象和條件
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部分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和初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
(2)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即報考小學崗位須取得小學及以上與報考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崗位須取得初中及以上與報考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3)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有半年以上從事中小學教學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非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以上(1)、(2)、(3)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必須一致(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不能報考),年齡均要求在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對已取得2012年“碩師計劃”研究生免推資格的1名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由省教育廳統籌考慮,根據研究生入學面試成績、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薦到縣。“碩師計劃”指標含在今年縣的國家“特崗計劃”指標中。
縣“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本科和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非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年齡均要求在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年齡在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應往屆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
以上(1)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原則上須一致,(2)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原則上須是相近專業。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國家“特崗計劃”面向全國招聘;縣級“特崗計劃”面向入學前黔東南州戶籍生源招聘。
在編教師(含2009、2010、2011年的特設崗位教師)不能報考。
六、教師管理
1、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縣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三年聘期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3、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特設崗位教師,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要根據合同協議予以解聘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4、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遷到工作地派出所,檔案遷到工作所在縣教育局。
七、組織領導
(一)工作機構
為了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黎平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韓鴻毅(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徐業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閔文相(縣教育局局長)
黃 滔(縣財政局局長)
楊勝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朱允紅(縣編委辦主任)
粟才勇(黎平縣監察局局長)
成 員:唐定海(縣紀委駐部門第二紀檢組組長、縣教育局黨組成員)
鄧巴斯(縣教育局副局長)
廖家凱(縣財政局副局長)
黃黔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趙永榮(縣編委辦副主任)
楊系福(黎平縣監察局副局長)
姚廷清(縣教育局副局長)
楊勝培(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鄧巴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相關單位抽調。
(二)各部門工作職責
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協調新招聘教師的經費保障、資金落實和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好特崗教師的工資發放。
縣編委辦負責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實施特崗計劃。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要求,與教育部門共同做好招聘工作。
縣教育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將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安排到學校,并認真做好特崗計劃教師的管理,對特崗計劃教師每年進行一次考核。
本方案由黎平縣教育局、黎平縣財政局、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黎平縣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