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瀘州市納溪區決定選調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及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選調職位及人數
1.納溪區總工會公務員1名;
2.納溪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務員1名;
3.納溪區發展和改革局公務員1名;
4.納溪區經營城市資金管理辦公室公務員1名;
5.納溪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務員1名;
6.納溪區安富街道辦事處公務員1名;
7.納溪區天仙鎮人民政府公務員1名;
8.納溪區渠壩鎮人民政府公務員1名;
9.納溪區事業登記管理局參公人員1名;
10.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參公人員2名;
11.納溪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參公人員1名;
12.納溪區黨員服務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
13.納溪區經濟信息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14.納溪區酒業發展促進局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15.納溪區金融工作辦公室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16.納溪區考試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17.納溪區建設工程管理所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18.納溪區住房保障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19.納溪區風景園林管理所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20.納溪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21.納溪區婦幼保健院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22.納溪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23.納溪區棉花坡鎮衛生院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24.納溪區計劃生育服務站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25.納溪區政府投資評審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26.納溪區普查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27.納溪區安富動物檢疫站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28.納溪區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黨群工作者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名;
29.納溪區中醫院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三、報名條件
1.具有相應的身份(報考相應職位的應具有公務員、參公、全額事業或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2.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如38周歲及以下是指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或者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或者近五年來獲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
4.報名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書原件,否則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進入考試;
5.思想道德品質好,近五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6.具有擬調崗位所需的知識和能力;
7.身體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近五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5)試用期內公務員、參公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所在單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如縣區委組織部,縣區人社局、教育局)不同意報考的;
(7)其他不適宜報考的。
四、選調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2年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發放《準考證》。
3.報名地點:納溪區人力資源市場。地址:納溪區中醫院斜對面;聯系人:羅主任;聯系電話(傳真):0830-4212407。
4.報名時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1份(復印件加蓋單位鮮章);
(2)《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
(4)本人所在單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有工作(從業)經歷要求的,還需提供單位證明。
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按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計算),如遇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根據情況確定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該選調職位。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未在規定時間到達面試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察
按照擬選調人數1:2的比例,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人選(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
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由人社部門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列為考察人選。經考察后如無合適人選的,經人社部門同意后,取消該職位選調。
(四)體檢
考察合格人員列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執行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區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可不參加體檢。
(五)公示
根據體檢情況按擬選調人數等額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舉報電話:0830-4212407)。
(六)調動
經公示不影響調動的,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1.本次選調的面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2.從區外選調的公務員須在區內工作5周年、事業人員須在區內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動。從區外鄉鎮、街道選調到鎮(街道)的工作人員,原則上須在鎮(街道)工作2周年后才能在區內流動。
3.本公告由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4.其他有關事項將隨時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nxrsrc.com)上公布,請各位報考人員注意隨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附件下載說明:易賢網下載后為.zip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doc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相關軟件word制作,請務必確保你的電腦已經安裝此類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