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畢業的,畢業后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了一年,因為不買保險所以沒有簽正式的勞動合同,10年6月和另外一家企業簽訂了兩年的正式合同。現在按3月份算可能還差了幾個月,請問老師我去之前的單位開具工作證明可以么?現在工作的單位是集體企業,需要開具同意報考證明么?
回復:需憑勞動合同證明,具體你咨詢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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