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贛州市政協主席會議研究決定,并報經市編辦、市人社局同意,決定面向全市公開考選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選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考選,擇優選調優秀工作人員,充實市政協機關工作人員隊伍。
二、考選職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考選市政協辦公廳下屬的市政協委員聯絡處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名。
三、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2014年6月30日前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市直、縣(市、區)直、鄉鎮的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其中,鄉鎮機關公務員需在鄉鎮機關服務滿5年(即2012年6月30日前進入鄉鎮機關,下同)。
(二)報考條件
1.政治條件: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組織分配,愛崗敬業;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為人公道正派,社會關系清楚。
2.工作表現: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表現好,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3.能力要求:熱愛政協工作,文字功底較為扎實,寫作能力較強。
4.學歷、工作經歷及年齡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在市直、縣(市、區)直、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3周年(2014年6月30日前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本科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檔案記載年齡為準),碩士研究生以上(含)學歷或副科級以上(含)職務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檔案記載年齡為準)。
5.身體健康,符合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的條件。
四、考選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開考選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試用等環節和程序,擇優錄取。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信函、網上報名。
1. 報名方式:個人報名。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憑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屬縣(市、區)直科級以上干部的,還須經縣(市、區)委組織部門蓋章同意。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承諾對試用不合格人員同意接收回單位安排工作。
2、資格初審: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初審合格后方可報名,并按要求填寫《公開考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考選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公告及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選資格。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與考選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 1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考選計劃。
(二)筆試
采取閉卷考試形式,筆試主要內容是政策理論、文字寫作等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取前9名確定面試人選(與入闈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
(三)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總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按1: 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如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
(四)考察
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及報考資格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考察對象。對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政協機關考選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按1: 1的比例,擇優確定體檢人員。
(五)體檢
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組織考察后確定的人員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用資格。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在贛州黨務公開網、贛州市人民政府網、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贛州政協網等媒體和考生所在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
(七)審批
對公示合格的考生,報市人社局審批下達錄用批復文件。
(八)試用
錄用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半年。正式確定為試用對象的,向考生所在單位函告,試用期間只轉黨組織關系。
(九)辦理考選錄用手續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退回原單位安排工作。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8日—24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
2.報名地點:贛州市政協辦公廳組織聯絡處(贛州市市政中心3號樓一樓3122辦公室)。
3.報名要求: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持以下證件、資料:
(1)《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可在市政協網站下載或復印)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
(5)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張。
(6)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或推薦信)及編制屬性證明材料。屬縣(市、區)直科級以上干部的,還須經縣(市、區)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材料。
(7)在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縣級及以上報刊上發表的個人單獨署名文章原件、復印件以及近年來個人撰寫的主要文字材料。
4.咨詢電話:0797—8392121